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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20-04-30 访问次数:

能动委20208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理论素养和执行能力,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自觉性,促进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学校《江苏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以及宣传部202023号(关于印发《江苏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习组织

第一条 中心组主要由能动学院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条 能动学院党委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 能动学院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由组织员担任学习秘书,职责是协助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包括通知、考勤、学习记录以及学习材料配备、信息编发等。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和秘书在人事变动后应及时调整。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具体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形式

第六条 中心组将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可以结合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会、讨论交流、社会考察等方式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1次,具体学习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进行专题安排。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每年重点阅读5本以上相关书籍并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还应积极参加思政理论课教学活动。中心组成员每年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四)年度学习会。每年年底,根据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省委和学校党委的年度重点工作,针对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或召开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七条 学院党委每学期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学期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由能动学院党委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可督查、可考核。学习档案包括:每学期学习计划、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

第九条 把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的同时,就履行中心组学习责任、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情况进行述学。

第十条 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院党委书记请假,由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中心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当为学生开设至少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含党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能动学院党委下设党支部可结合本支部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能动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2020430日开始实施。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党委 2020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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