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选的规定
(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江苏大学研究生培养的相关精神和规定,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学科发展做更大的贡献,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双选工作提出的要求以及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所的合作需要,进一步提高导师特别新硕导招收到研究生的比率,结合学院导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数额,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数额的基数:
1、职称为讲师和副教授的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数量为1人/年;
2、职称为教授或博导的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数量为2人/年。
二、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数额增加的条件(首次担任硕导不适用此条款):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增加1个研究生招收名额。
1、主持国家级面上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主持大额横向课题(第一负责人且到账软件费50万以上);
3、上一学年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数额限定或减少的情况:
1、无在研项目的导师原则上当年招收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人,连续2年无主持的科研项目,停止当年招生。近三年为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不适用本条规定。
2、上一学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被抽查为不合格的导师,取消本年度招生资格。
3、自2018年开始,累计指导全日制研究生6个以上而没有招收留学研究生(或填写接受来华留学研究生审批表2份)的导师,减少1个研究生招收名额。导师指导的留学生入学或填写审批表满2份后,重新开始计数所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能源研究院研究生的招生数量按照能源研究院的导师能带研究生的总数与所有导师能带全日制研究生的总数之间的比率进行分配。
五、要求按照团队进行分配和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团队,在每年3月科研团队申请和核实时进行备注,团队指导研究生的总数为团队内部导师指导数目之和,团队内部的分配由团队负责人负责。
六、学院认定的9个科研团队以及能源研究院均各有一定数量的学生(该数量不超过学校追加或者要求的与热物理所联合培养指标的10%)不占团队(能源研究院)或者团队内导师的招生限额,但该学生需同时选中科院工程热物理所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人员做导师。
七、免试研究生不占团队或者个人招生指标。
八、关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定如下:
1、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产、学、研基地的合作导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每位导师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超过1人。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若与江苏大学有关文件冲突的以江苏大学的相关文件为准,本规定由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办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