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 容 | 要 求 | 完成时间 | 负责单位 (人员) |
入学 | 新生入学报到,各学院(中心、研究院)(下同)组织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 组织新生学习研究生教育有关文件。 | 新生报到两天内 | 各学院 研究生处(部) |
师生互选 | 1、研究生处公布各学科导师名单。 2、召开导师和研究生见面座谈会。 3、研究生填写双选志愿表。 4、各学院(学科)根据双选结果协调并确定各研究生导师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 只能选择本二级学科的导师,不得跨学科选择。 | 入学后 一个月 内完成 | 各学院 研究生处 |
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 1、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 2、文学类、法学类、哲学类、教育学类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为20学分;其他学科门类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为18学分。 3、课程学习计划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实行网上选课。 | 学习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应当审慎选择课程,不得随意更改。 | 入学后 二个月内 | 导师 各学院 |
课程学习与考试 | 1、课程学习:按学习计划所选课程修学。 2、考试: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 3、重修:学位课程不及格一律重修,重修前必须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办理重修手续,重修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且不再记录第一次的不及格成绩。 | 所选课程按课表上课,课表上未列出的课程由研究生与任课老师联系,商定授课时间、地点。 | 第一、第二学期 | 各学院 研究生处 |
选题与开题 | 第三学期初,各学院组织选题动员大会,作出有关部署。 研究生在广泛的文献阅读和调查研究基础上,构筑出论文工作框架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写出选题报告及工作计划,并在所在学科作报告及论证,由导师主持并邀请有关学科的专家至少3人(其中本学科专家不得少于一半)参加,对选课报告进行评议。 | 开题报告后,参加人员认真讨论并作出决议,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方得通过。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工作计划表”,由专家签署意见。 | 第三学期 | 导师 各学院 |
培养环节中期检查 | 第四学期初,对研究生入学一年半以来的培养环节情况进行检查。未按期完成培养环节要求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 研究生应按期完成培养环节,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 第四学期 | 各学院 研究生处 |
教学实践 | 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本科课程教学辅导,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辅导等。 教学实践内容和时间安排由导师提出初步意见,所在学院、系(研究室)作出具体安排。 | 教学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的助教工作量。教学实践结束后,填写“教学实践情况考核表”由教学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 | 第三或第四学期 | 导师 各学院 |
专业实践 | 对没有或缺乏本专业工作经验的硕士研究生,应安排一段时间到相关实践单位实习。专业实践包括生产实践、临床实践和社会调研等,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点确定适当的方式。 | 专业实践结束后,填写“专业实践情况考核表”,并由接受实践单位作出相应的书面鉴定并盖章。 | 第三或第四学期 | 导师 实践单位 |
专题研讨 | 专题研讨公开举行,由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相关学科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参加。在广泛阅读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由研究生综述、分析评价所阅读的文献资料或报告自己的论文工作进展,导师和其他教师提出问题并给予指导。 | 专题研讨结束后,填写“专题研讨简况表”,连同专题研讨报告一并交各学院。专题研讨一般每学期举行1次,累计不少于4次。 | 一般每学期进行1次 第二至五 学期 | 导师 各学院 |
外文资料翻译 | 硕士研究生必须翻译二万汉字以上的专业外文资料或论著。 | 填写“外文资料阅读考核表”,连同翻译稿和外文原稿一并交所在学院审核留存。 | 第三或 第四学期 | 导师 各学院 |
论文阶段性汇报 | 研究生进入论文研究工作中期时应做阶段性研究工作报告。 具体办法为:由所在学院组织三名以上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包括一名指导教师),并指定负责人,公开举行报告会,由研究生对阶段性论文研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介绍,考核小组成员质疑、提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 报告会需做好详细记录,报告会结束后,针对研究生阶段性论文研究工作情况,由考核小组讨论并给出评语和成绩,填写考核表,并由考核小组负责人及系部负责人签字。 | 学位论文工作中期 第四学期 | 导师 各学院 |
发表相关论文 |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参照《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江大校(2009)33号)执行。 | 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待发表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导师 各学院 研究生处 |
论文评阅 | 完成规定的学分及上述全部培养环节,且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复印装订成册后,进入论文评阅阶段。 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实施,论文评阅人为两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由学院从“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库”中选出,或委托兄弟院校研究生院(处)等单位确定。两名论文评阅人中,原则上以校外专家为主,校内至多一名。 研究生处按比例抽审。 | 学位论文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装订成册送交学院2份。 |
| 导师 学院 研究生处 |
论文答辩 | 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3人组成,导师不参加(若导师参加,则必须5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答辩必须公开举行,由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向申请人提出问题,申请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做出决议。 | 答辩时,答辩委员会秘书要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由秘书将学位论文答辩有关材料整理立卷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 导师 学院 研究生处 |
学位评定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论文答辩材料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最后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六月、十二月份各召开一次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学位材料归档 | 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学位材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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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师 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