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我院新生晚自习质量,使每位同学都能在大一阶段奠定优良的学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2、各班同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教室和座位晚自习,学习委员负责晚自习点名,并将缺席、迟到和早退情况由班长汇报给辅导员。
3、辅导员选聘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大学生(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等)担任辅导员助理,参加新生晚自习,为新生提供答疑和咨询服务。
4、大学生若不能参加晚自习,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未经准假而缺席晚自习的视为违纪。
5、一个学期晚自习违纪达到3次及以上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奖评优,不得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取消受社会经济资助的资格。
6、各班应将晚自习工作纳入班委会议事日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学习互助,努力建设并保持优良班风。
7、辅导员经常深入教室检查学生晚自习,对班委履职情况、班级晚自习工作进行指导,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8、学院对各班晚自习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优秀班级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