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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5-04-16 访问次数:

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文件

能动学工办〔2015〕3号

 

为了规范我院受助大学生的义务工作(以下简称义工),培养我院大学生回报社会、奉献爱心、懂得感恩的意识,推动我院义工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我院学生义工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凡受到江苏大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以及其它欲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需向能动学院义工部申请,义工时数要求参照2015版学生手册《江苏大学受助大学生义工管理办法》。

2、义工报名工作由各班生活委员负责,义工部负责人进行统筹安排,每学期初进行义工时间统计。义工工作一经商定将不再进行变更,学生应如约到岗参加义工工作。

3、能动学院义工工作包括卫生检查、学风督查、夜不归宿、办公室值班和青志协志愿工作五个主要方面,另设一些机动义工岗位,如运动会啦啦队、学院集体工作等。

4、在义工工作过程中,对于发现无故旷工的同学,学院将进行批评教育,经过多次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同学的义工资格。

5、义工时数每学期统计两次,严格按照实际的义工时数进行统计(学校的义工凭义工本到义工部负责人处登记义工时间),统计后进行公示,评奖评优以公示无异议后的义工时数为准。义工时间统计以义工部记录为准,严禁私自增加义工时数。

本办法由能动学院义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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