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文件
能动〔2015〕03号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09〕19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以规范我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学分,原则上学生需在毕业资格审查前修满2个创新学分,否则毕业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第四条 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由教学院长、学工书记、系(室)主任、辅导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条 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类、学科竞赛类、学术论文类、发明创造类以及其他创新活动等,不同项目不同等级认定分值参照《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细分表》(见附件1),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一次,不得重复计分。
第六条 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第4周前。
(二)申请与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指导教师(学业导师)签署意见后上交各专业辅导员。辅导员做好对本专业学生创新学分申报材料的汇整统计,对未申请的同学做出提醒,并填写《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后,将材料报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
2、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创新学分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由认定小组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3、在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批结果及时将学生所取得的创新学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两份《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获得情况表》 (见附件4),一份留在本院保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对于创新能力突出并取得较多创新学分的学生,学院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和评定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 以下六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
(一)第一作者单位非江苏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二)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五)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六)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学分,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如需增加新的可记载学分的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必须由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商定,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从2012级本科生开始,创新学分列入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附件1: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细分表.xls
附件2: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申请表.doc
附件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获得情况表.xls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