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2017〕12号
主题词:本科生 助研岗 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兼任助研工作是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有利于提高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负责精神,有利于建立健全我院本科生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有利于缓解本科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学院鼓励导师在项目、调查、实验等研究过程中聘请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并设置相应的大学生助研岗位。本科生助研工作与培养计划中创新学分挂钩,完整参与助研工作并得到指导老师考核通过可获得创新学分。所有考核资料交由所在系室科研副主任归档。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助研”是指本科生参与导师的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自行设立。
第三条 学院定期开展助理岗位的设置申请,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学院审批,学院负责助研人员的聘用和考核工作,并对本科生助研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三、人员聘用
第四条 参加助研工作的本科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责任心,同时学有余力;参与助研工作不得影响本人学习,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本科生不能应聘助管、助研岗位。
第五条 助研的聘期原则上为1学年,满1年后可以申请续聘或转聘其它岗位。每名本科生只能申请一个助研岗位。
第六条 助研的聘用时间为每年11月份,聘用过程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创新能力突出或者经济困难研究生。
第七条 本科生申请“助研”岗位,需填写申请表,经学业导师同意,由所在学院审查推荐。
第八条 受聘本科生须在岗工作满1个月,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不再兼任助研工作。解聘在岗助研本科生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决定是否同意解聘。
四、助学金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助研”岗位津贴发放原则上包括两个部分:
1、导师项目支出:资助标准、资助额度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量情况自主确定资助标准。
2、学院配套经费:学院在品牌专业建设期间资助助研岗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费和助研岗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发表版面费。
五、创新学分认定
第十条 设岗导师根据学生在岗表现给出创新学分,分值为一聘期0到2分。
六、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为保证学生正当利益,学生在助研工作中与导师产生的分歧可报请学院并通过学院会议仲裁。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实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本科生助研申请表
学生姓名 |
|
班级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
学习成绩情况(含有无不几个科目说明): |
科研活动情况(含科研立项情况): |
奖惩情况(含有无处分): |
导师意见: |
学院意见: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