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建立以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本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实行学院、系所等二级单位、场地(除实验室之外的办公室、学生工作室等能动学院的所有场所)三级管理,学院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检查落实工作。层层抓落实,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消防三级管理体系具体如下: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消防管理员是本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系所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各系所二级单位管辖的每间房屋安全责任人,是本房间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单间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