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检查办法。
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中心实验室是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第二条 中心实验室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内容进行。
第四条 各实验室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各类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适合本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细化检查项目内容,明确责任人及检查方法、方式、范围、频次。
第五条 各实验室应做好日常检查、节假日前检查、重点部位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排除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随时上报学院,并提出整改方案。所有检查记录必须自行留档。
第六条 学院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实验室安全和重点部位进行例行检查,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巡查员开展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通过网上公示、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反馈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七条 各实验室应积极配合学院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各实验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厘清责任并按要求积极整改。
第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学院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对所涉实验室进行“封门”处理。实验室按要求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