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 |
新生入学报到,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组织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
系统地学习学校研究生教育有关的文件和“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说明等。 |
报到 两天内 |
研究生院 各学院 |
(导师)指导小组 |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成立由指导教师负责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
指导小组成员由指导教师推荐,所在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
入学后 一个月内 |
导师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
1、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至少应修满10学分, 其他学分由学科(学院)作出明确要求。 2、所有课程按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要求选修。 3、课程学习计划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实行网上选课。 |
学习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或指导小组集体讨论下制定,应当慎重选择课程,不得随意更改。 |
入学后 一个月内 |
导师 (指导小组) |
课程学习与考试 |
1、课程学习:按学习计划所选课程修学。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核心专业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为校管课程,除公共选修课,校管课程原则上入学后半年内结束。专业选修课为院管课程,授课时间、要求和授课形式等由各学科(学院)自行确定。 2、课程考试: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有笔试(以下均含闭卷、开卷)、笔试结合课程论文、笔试结合口试、笔试结合实验设计等等。 3、课程重修:课程不及格一律重修,重修前必须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重修手续,重修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
所选课程按本年级课表上课。 |
第一、二 学期 |
研究生院 各学院 |
学科综合考核 |
1、学科综合考核是博士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的一次综合性考核,主要评估博士生的学术道德、理论基础知识和学术科研能力等。 2、学科综合考核由各学科(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形式含学科综合水平笔试和专家面试。各学科应成立综合面试考核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本学科专家不得少于一半),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面试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暂缓通过三种。 3、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共有两次综合考核机会,第一次考核暂缓通过者允许择期另行考核(两次考核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两次考核均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 |
1、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须进行学科综合考核。 2、各学科(学院)应提前将学位论文开题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上网公开。 3、暂缓通过的比例不得少于实际考核人数的15%,招生人数少的学科至少实行考核末位淘汰制度。 |
第二学年末前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学术活动 |
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道德规范讲座”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等学术研讨活动,参加学术研讨活动后必须形成完整的学术报告。 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学校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国际会议或全国性高层次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宣读本人的学术论文、交流发言。 |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15次以上学术报告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国际会议或全国性高层次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者可视同其学术活动环节合格,具体要求由各学科自定。 |
在学期间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外文文献阅读 |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广泛阅读本学科经典名著及中外文文献。中外文文献阅读于学位论文开题前由学科组织专家小组统一考核并记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 |
各学科应根据学科特点在培养方案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
在学期间 |
各学院 |
学术研讨汇报 |
1、学术研讨汇报公开举行,由博士研究生综述、分析、评价所阅读的文献专著或报告自己的论文研究工作进展,导师和其他教师从深层次学术角度提出问题共同研讨并给予指导。 2、鼓励研究生跨学科汇报研讨。 |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当经常性地由导师或指导小组组织进行文献研读交流、学术研究进展汇报或专题研讨汇报。其中,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的学术研讨汇报不得少于2次。 |
在学期间 |
导师 各学院 |
实践环节 |
各学科(学院)应根据自身特点对实践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
各学科(学院)制定专门的实践考核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
在学期间 |
导师 各学院 |
选题与开题 |
1、选题报告应在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合格后进行。 2、学位论文试行集体开题,由学科(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开题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各学科应成立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考核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本学科专家不得少于一半),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开题考核工作。学位论文开题试行专家小组评分(等级)制度。 3、考核成绩为“暂缓通过”者需择期另行考核。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多两次学位论文开题机会,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两次开题均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 4、开题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重作开题报告。 |
1、各学科(学院)应提前将学位论文开题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上网公开。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由各学院统一汇总,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备案。 |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通过两年后方可申请送审答辩。 |
导师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发表相关论文 |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参照《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江大校【2016】545号)执行。 |
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待发表学术论文录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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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研究生院 |
论文评阅 |
完成规定的学分及上述全部培养环节,且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复印装订成册后,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 博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论文评阅人为四名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
学位论文按《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中具体要求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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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研究生院 |
论文答辩 |
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5人组成,导师不参加(若导师参加,则必须7人),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成员中必须包括二名外单位(原则上应为两个不同的单位)的同行专家。 答辩必须公开举行,由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向申请人提出问题,申请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做出决议。 |
答辩时,答辩委员会秘书要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由秘书将学位论文答辩有关材料整理立卷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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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学院 研究生院 |
学位评定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论文答辩材料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最后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将全部材料交研究生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分委员会的审议建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作出授予或者不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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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六月、九月、十二月份各召开一次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学位材料归档 |
按《江苏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学位材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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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学院 研究生院 |